|
[接上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清剿火患”行动的重要性,站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民生民安的角度,增加做好“清剿火患”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政府主导,各地政府要逐级进行部署,实行部门联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清剿火患”行动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地要将“清剿火患”行动纳入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中,协调和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行业作用,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效能,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地要组织“网格化”排查,以社会单位、社区和村为单元实施“网格化”检查,逐一细化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检查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通过采取行政拘留、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利用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向社会公告“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展情况,“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安全的宣传;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地政府要将此次行动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清剿火患”每一阶段任务结束时,各区、县政府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战役战况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上报材料注意言简意赅,突出情况、典型工作应随时上报。市政府将适时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汇报并组织开展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