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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申报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1〕31号),现就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评审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四)有6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评审员; (五)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并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聘书; (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我委将结合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考评单位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工作经历、技术力量等因素择优确定并报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公告。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书面概述本单位的主要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我委(深圳市民中心c3056室)。联系人:马军民,电话:82001449,传真:82002460。 三、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18日(星期二)前完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登记表 〔 〕 号
注: “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栏表格不够的,可另外附加页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