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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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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方志年鉴编研股

  

  编纂出版我县地方志;安排、指导各部门和乡镇修志,审查部门志、乡镇志;负责《贵州年鉴》、《铜仁年鉴》印江自治县部分的组稿和报送;编纂发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年鉴;拟订档案史料编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及业务规章;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编纂档案史料。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档案馆)事业编制1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

  

  五、其他事项

  

  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件阅览中心,为自治县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档案馆)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服务性文件资料。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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