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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方志年鉴编研股 编纂出版我县地方志;安排、指导各部门和乡镇修志,审查部门志、乡镇志;负责《贵州年鉴》、《铜仁年鉴》印江自治县部分的组稿和报送;编纂发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年鉴;拟订档案史料编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及业务规章;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编纂档案史料。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档案馆)事业编制1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 五、其他事项 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件阅览中心,为自治县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档案馆)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服务性文件资料。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