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访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两非”行为,查处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开展“关爱女孩”活动;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股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研究的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加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殖保健服务中心牌子,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负责乡镇计生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和不育、不孕症的诊断和治疗;负责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培训;负责计划生育四术及临床。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 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技术指导。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宏观管理,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检查和监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与流出人口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两地协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统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