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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流入本辖区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相关规定积极提供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护送到救助站进行救助。 六、工作要求 1.着力提高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认识。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人口流动加速,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做好此项工作体现了省会城市形象、文明程度、幸福指数和管理水平,我市应当走在全省和全国的前列。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真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 2.努力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协调联动。 3.突出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区域。以市区、各县(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浪未成年人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全面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4.严格落实救助保护责任。实行首接责任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