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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0.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流入本辖区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相关规定积极提供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护送到救助站进行救助。

  六、工作要求

  1.着力提高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认识。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人口流动加速,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做好此项工作体现了省会城市形象、文明程度、幸福指数和管理水平,我市应当走在全省和全国的前列。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真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

  2.努力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协调联动。

  3.突出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区域。以市区、各县(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浪未成年人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全面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4.严格落实救助保护责任。实行首接责任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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