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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技[2011]67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3.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后送达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盖章确认,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明确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4.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截止。书面申报集中在后7个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下午4: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张宏韬、俞彦

  

  联系电话:23112752、6171762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1123260

  

  材料送达地址: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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