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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后送达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盖章确认,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明确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4.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截止。书面申报集中在后7个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下午4: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张宏韬、俞彦 联系电话:23112752、6171762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1123260 材料送达地址: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