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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0-03
【实施时间】 2011-10-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 “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国庆假日期间出现的景区景点游客数量增幅较大、全市各主要交通道路车辆通行压力增大、旅游交通安全隐患增多的实际情况,市假日办要求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一、各区县旅游局要针对今年国庆期间市民赴京郊、乡村旅游及短线游、自驾游人数增多的特点,调整相应的旅游活动,做好市民出游的安全提示和保障工作,完善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着力做好本辖区旅游行业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社会旅馆、乡村旅游、民俗村(户)的安全检查和行业监管,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安全与应急意识,明确企业法人安全责任,从确保首都旅游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 “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

  二、各星级饭店和住宿业要加强对客房、餐饮、会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检查,加大生产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和液化石油气、地下空间、有限空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电源电器、锅炉燃气、高压容器、电梯机房、消防通道、应急广播、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电视监控等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火情、刑事治安、特种设备、电气短路、燃气爆炸、食品安全等人员伤亡事故;各民俗旅游村(户)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操作程序,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整改期限,进一步做好防火、防爆、防投毒、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和漏洞。

  三、各旅游景区要根据游客抵达情况,严格控制瞬间客流量,采取提前开园,延时闭园,增加售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和保安力量等临时措施,增设提示牌和安全指示标志,及时疏导客流,保持景区良好的游览秩序,广播系统能够覆盖景区各个角落,及时播报“游客安全须知”等;严格控制最大容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要加强重点景区游览线路的危险路段、缆车索道、涉水项目等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对疏散通道、游客缓冲区、各种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等重点部位和大型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四、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把旅游交通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签订用车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要加强对司乘人员和广大游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司陪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旅游安全意识;要加强对车辆运营、车容车况、人员培训、道路安全等方面的联合监管,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麻痹疏忽引发旅游交通事故。

  市假日办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和来京游客在出行过程中,把旅游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做到:

  一、出行前做好对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确保灯光、轮胎、刹车等设备齐全有效。

  二、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遇到交通拥堵情况,应保持良好心态,耐心等待,避免因超车、变道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

  三、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在充分休息的前提下,合理提前或错后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集中出行。

  四、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尽量避开环路、部分高速路等常规拥堵路线,选择适于游客出行的路线。

  如发现旅游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和市旅游委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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