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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为我市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六)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关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八)公共交易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览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商、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平台。 (九)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十一)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二)公共物流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公共平台。 为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基地内相当比例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对2010-2011年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以下费用(2010年已经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费用除外)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一)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除外); (二)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 (三)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 (四)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 申报单位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自身已投入资金最低应达到50万元以上,且项目实施进度应达到投资总额的50%以上。 三、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部分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项目实际支出的50%。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申报表(只限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四)申请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主要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申报资助资金具体金额等);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需注意以下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