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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溢油应急基地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36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泉港区后龙镇后龙湾1.3260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溢油应急基地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溢油应急基地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溢油应急基地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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