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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二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河南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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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力做好客商邀请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严格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邀商要求完成邀商任务。

  

  (三)认真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合作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和对接等工作;要派出产业合作项目对接小分队,有针对性地赴沿海发达地区提前开展项目对接活动,重点做好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的洽谈和签约准备。项目承接地要把好转入项目关,确保签署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严禁承接落后的生产能力,严防形成新的过剩产能。

  

  (四)扎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提前制定宣传计划,并按组委会统一要求开好新闻发布会;活动期间要及时、准确地做好领导活动、院士行、项目签约、对接洽谈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后要做好后续跟踪报道工作,着力营造我省承接产业转移良好氛围。

  

  (五)切实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高效有序、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国家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各省(区、市)代表团参会领导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其他参会人员和客商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其中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高管和重要客商团组负责人纳入组委会接待范围;各省辖市邀请的客商由各省辖市负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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