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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保障部门和工作人员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范围:全省各级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先进个人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拟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成绩突出。

  

  2.依法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效率高,有完善的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住房保障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良好。有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并认真执行,没有发生因住房保障引起的群众上访等事件。

  

  4.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行业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业务水平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住房保障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扎实,勇于奉献。能够按规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4.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作风正派,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得到同行公认。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推荐的先进单位由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表彰适当对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各省辖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领导干部不超过1名。

  

  (三)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四)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上报材料时由推荐地或推荐单位出具公示证明,说明公示的方式、范围及时间等。

  

  (五)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上报事迹材料失实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河南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河南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式五份(“主要事迹”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文件通知”下载,网址为http://www.hnjs.gov.cn。

  

  (七)推荐材料、征求意见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结果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有关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 系 人:千战应  肖永京

  

  联系电话:0371-68085128、6808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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