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城[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1〕48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所有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二、考核依据和方式

  

  (一)考核依据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标准。

  

  (二)考核方式

  

  听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现场考核评估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省厅复核。2011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三)通报结果。2011年11月中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市、县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依据考核结果组织评先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其它

  

  1.各城市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2.在自查自评阶段,各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垃圾处理场日常运营管理较薄弱的县(市)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指导并督促其开展好自查自评和问题的整改。

  

  3.省厅专家组现场复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