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35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海事局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海事局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35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海事局厦门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38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海事局使用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东侧1.608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4168公顷、港池用海0.1919公顷,用于福建海事局厦门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福建海事局厦门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海事局厦门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点号

纬度

经度

1

23°45''02.502"

117°30''22.108"

2

23°45''04.918"

117°30''18.950"

3

23°45''05.346"

117°30''18.400"

4

23°45''04.644"

117°30''17.766"

5

23°45''02.448"

117°30''15.782"

6

23°45''02.196"

117°30''15.552"

7

23°44''59.741"

117°30''18.752"

8

23°45''01.318"

117°30''17.255"

单 元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港 池

1-2-3-4-1

0.1919

填 海

a(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

1-4-5-8-1

0.9178

b(疏港公路及三角形区域)

1-8-5-6-7-1

0.4990

填海小计

1-4-5-6-7-1

1.4168

宗 海

1-2-3-4-5-6-7-1

1.6087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