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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结合本县实际,负责起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发展规划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维护和整顿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等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变更和撤销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资格证、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管理人员工作证及标志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运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安全状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受理和督办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信访事项。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交通管理站,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派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乡镇交通管理站编制共66名,其中:峨岭镇、沙子坡镇、木黄镇、洋溪镇各5名;板溪镇、刀坝乡、合水镇、缠溪镇、新寨乡、天堂镇、新业乡各4名,中坝乡、杉树乡、永义乡、朗溪镇、罗场乡、杨柳乡各3名。各乡镇交通管理站设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参与辖区内的村公路建设,具体承担辖区内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 维护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配合公路部门抓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海事部门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配合运管部门抓好乡镇客运站场的源头管理;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