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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经办规范有序,流程运转顺畅,风险防范有效,全面实现“登记公示在村(社区)里、参保初审在乡镇(街道)、资格比对在网上、待遇发放在卡里、业务管理在社保”。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筹规划,加强协调,规范管理,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财政部门要制定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公安部门要认真核实户籍信息,及时提供信息变更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将这项惠民工作抓实抓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