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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暨教育强县核查情况的通报 福清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榕政办〔2006〕13号)精神,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5月18日至20日对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检查组在听取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后,分组深入福清市财政局、乡镇(街道)、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教学校和乡镇文技校实地察看、核对数据,并查阅相关文字资料、报表。现将督导评估与“教育强县”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福清市委、市政府以建设“教育强县”为目标,认真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把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定期听取教育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教育的重大决策、学校建设、重大工程招投标等都做了精密部署和指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调研,为教育谋发展、办实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指导和检查教育工作,为教育发展出谋献策。福清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治教,引导学校依法办学,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福清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积极主动地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创造条件,不断增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任命了8名专职督学,聘请了多名特约督学,不断增强教育督导队伍力量。 (二)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依法确保“三个增长”。 福清市委、市政府发挥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年加大教育投入,为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一是科学编制预算,确保“三个增长”。福清市2009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学校财务网络管理系统”,做到“二上二下”,全面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形成有效运行机制。三年来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总额达21.59亿元,2010年福清市教育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率为35.24%,高于省定标准。扣除上级专项经费后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为68943万元,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率为26.88%,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26.80%高0.08个百分点,达到了“第一增长”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都达到了逐年增长,依法实现了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二是合理配置教育经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农村按小学450元、初中650元执行,城区按小学380元、初中620元执行,达到省定标准。2010年配套3385万元免除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并及时分解下拨到各中小学校;同时还对农村规模小的中小学给予补助,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财政对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拨款逐年增长,近年来,投入5000万元用于职业学校建设;投入1.09亿元,新建、改扩建31所公办幼儿园;投入1000万元为农村完小校学前班更新配备桌椅、玩具、教具等设备。按省定标准配套寄宿制学校住宿费补助资金,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三是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得到有效落实。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能享受12%的住房公积金、8%的医疗保险和1.2%的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福利待遇。四是各项教育专项经费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农村税改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010年福清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小学校园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整改。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市级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配足,及时足额到位。五是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多渠道做好捐资助学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各街镇、乡村高度重视捐资助学工作。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造福桑梓,捐资助学蔚然成风。三年来社会捐资总量达到了2.58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