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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281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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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分别负责其直管单位工业文物及展品的调查登记、线索提供、捐赠组织等工作,配合征集组完成展品确认和完善征集手续。

  

  3.市工商联及各商会、各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团体或单位,分别按照自身工作性质和联系重点,支持、参与、协助开展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种工业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0―11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全面部署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征集组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征集阶段(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

  

  1.普查登录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文物及展品征集的标准和要求,自行开展普查和信息登录工作,并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的文物及展品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2.定向征集阶段(2012年4―12月)。

  

  征集组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文物及展品登记信息后,由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出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并对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进行现场考察或鉴定。对符合征集要求的,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3.重点征集阶段(2013年1―9月)。

  

  根据重庆工业博物馆展览纲要,重点向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征集定向征集阶段未征集到位的文物及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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