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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市)县商务(经发、投促)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77号)文件规定,现将专项促进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申报材料》(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直接报送至成都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补贴的计算数据依据为企业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上报给市商务局的统计报表数据。

  (三)申报补贴的项目发生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二、表格填写要求

  (一)所有申报企业均需填写《2011年度外经专项支持资金申请表》(表一)。其中“申请补助内容”栏,境外投资企业填写“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对外承包/分包工程企业分别填写“境外工程前期费用”、“外派劳务培训费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填写“外派劳务培训费用”。

  (二)对外承包/分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还需填写《成都籍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补贴审查明细表》(表二)。

  (三)表一的“补贴合计”栏金额不填。

  (四)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申请补助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成商发[2011]177号文、本文及附件可在我局官方网站www.cdmbc.gov.cn“重要通告”栏查阅和下载。

  四、联系方式

  成都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石进,电话:61883749。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南楼c栋713。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申报材料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电话: 传真:

  

  2011年度外经专项促进资金申请表(表一)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邮编

 

企业联系人

 

手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节会名称

 

主办单位

 

申请补

助内容

 

申请补

助金额

1、  万元

 

2、  万元

项目总投入

万元

补贴合计(大写)

万元

本项目(活动)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申请单位

财务事项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企业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项目(活动)总体情况及实施进度(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年  月日

区(市)县

商务

部门

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成都籍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补贴审查明细表(表二)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护照号码

工种

派往国别

户籍所在区(市)县

      
      
      
      
      
      
      
      
      
      
      
      
      
      
      
      
      
      
      
      


  

  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境外实际投资(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有效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批准文件,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特许经营或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用于投资的外汇资金经国内主管部门核准并有清晰流向的证明,相关股权证明材料,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复印件,成都籍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补贴审查明细表(表二)及相关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投资(工程)地中国使领馆商赞处证明、项目现场图片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为影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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