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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0月)。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三)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乡(镇)、村两级对本乡(镇)、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笔登记造册,由乡(镇)财政所汇总后,统一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清理上报过程中,各乡(镇)不得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垫交的税费债务虚列为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县级初审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由县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成立审核工作小组,采取包片区负责的形式,对乡村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审核认定,审核面必须达到100%。 (五)债务公示阶段(2012年2月)。县财政局和县农办、经管等部门统一组织将县级初审后的债务在相应的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人姓名、原单位或所在村、债务余额、债务发生时间等。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债务,由县财政、农办、经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审计认定,并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六)锁定债务阶段(2012年3月-4月)。接受省、市级财政、农办、经管、审计和监察部门联合对我县上报的债务进行审计认定,进一步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可靠。省、市审核认定完成后,将最终锁定的债务从乡村剥离出来,上划到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要抓紧建立偿债数据库,实现对债务的实时动态监管。 (七)上报化债方案阶段(2012年5月)。债务余额最终锁定后,制定上报化债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八)偿还兑付阶段(2012年6月-9月)。债务偿还实行省、市、县三级配套兑付。县财政局在积极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偿债计划,将县级应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化债进度及时汇入县财政特设专户。偿债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帐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县财政局要根据审计锁定的债务项目,经复核确认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仅人账户,并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及时做好销号工作,切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同时,各乡(镇)要配合县相关部门在债务偿还过程中,对每一个债权人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及时跟踪偿债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了解债权人思想动态,确保达到化债效果。 五、处理办法 (一)对手续不规范、票据不齐全债务的处理。对当时部分乡镇和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时没有原始借据、借条等凭据的一律不予认定;没有签订正规的借款协议,原保存的税票遗失或缺少完整的手续和票据等情况,应当由相关证人提供证明,并进行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如出现异议,县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债务认定公允准确。公示须由县财政、农办、经管等部门统一组织,在取得公示证据后,才能对债务进行认定。 (二)对牵涉多方利益债务的处理。由于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的时间较长,有的债务通过多次转移和演变,成了“连环债”、“三角债”、“债中债”等,牵涉到多个利益主体,存在债务不清的问题,各乡(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证据为主线,以政策为标准,充分收集信息,进行取证,合理认定债务数额。 (三)对债务利息的处理。债务发生时双方未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合理确定债务利息,若约定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算。对于原已多付的利息,应当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收回。 (四)债务偿还顺序。债务偿还应遵循以下顺序:优先偿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自然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已离任的乡村干部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附件: 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霞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连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舒明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财政局长 成 员:杨朝霞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代英 县农办主任 向信安 县经管局局长 舒维秀 县审计局局长 刘绍忠 县监察局局长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舒明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财政局长 副主任:杨朝霞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 李茂凡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杨德文 县财政局乡财局局长 陈通贤 县财政局综改办主任 张圆梓 县财政局综改办副主任 田婧瑜 县财政局乡财股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