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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地税告[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试运行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试运行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11号)


  

  我局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以下简称“升级改造系统”)将于2011年11月6日至11月23日在罗湖区地方税务局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做好新旧系统切换,我局信息系统将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停机,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全市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有奖发票兑奖和涉税事项办理等全部业务。11月6日起,罗湖区局试运行升级改造系统,其他区局重新启用原信息系统。

  

  二、11月起,罗湖区局管辖的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二)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

  

  (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按法定期限不变;

  

  (四)车船使用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

  

  (五)由于停机或系统试运行原因影响纳税人申报和缴款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

  

  三、11月6日起,罗湖区纳税人将以“纳税人识别号”代替“纳税编码”(“电脑编码”)作为信息系统的身份标识,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证上或者通过咨询我局税务人员获知“纳税人识别号”。

  

  四、11月6日起,罗湖区纳税人将使用新版税务文书,请纳税人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

  

  五、11月6日至11月23日,全市暂停办理罗湖区局与其他区局之间的同城通办业务;罗湖区局暂停办理货运代开发票业务,罗湖区局的货运代开票纳税人可到其他区局办理相关业务。

  

  六、11月6日至11月23日,罗湖区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录我局网站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罗湖区纳税人使用)”办理申报、缴款等事项;其他辖区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仍使用“网上办税快速通道”办理有关事项。

  

  七、试运行结束后我局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将另行发布通告。

  

  八、纳税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或者拨打我局热线咨询电话12366-2进行咨询。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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