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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在监建筑工地“清剿火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筑施工“清剿火患”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隐患排查,全面开展检查治理。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受监建筑施工工地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健全机制,严格督导。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确保“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底数不清楚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对排查检查的建设工地,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单位整改责任人等,及时督促整改和整改跟踪落实,并由检查人员签名确认。治理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清剿火患”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受监建筑工地“清剿火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25日前书面(含电子文档)上报我局质安科。 附表:汕头市“清剿火患”战役摸查登记表(新建、在建和扩建工程) 填报单位:
备注:1火灾隐患类型:①违规住宿;②消防车道不畅通;③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设施;④其他隐患。(①属当场改正隐患类型,②、③、④属限期改正类型)2、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不得超过201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