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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洛发改办[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洛发改办〔2011〕16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民政局,市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市场物价持续高位运行,对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为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经商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特制定我市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

  

  二、预防性体检费:卫生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预防性体检费。

  

  三、丧葬费: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户、农民,部分减免丧葬费。具体减免项目为遗体接运费、卫生费、消毒费、抬遗体费,共计190元。

  

  四、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免收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五、有线电视收视费:有线电视部门对城市低保户,收视费按每月10元/终端收取,新装有线数字电视,购买机顶盒(主机)减半收取。

  

  六、燃气安装工程费用:燃气公司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0%的工程费用。

  

  七、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水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租赁公房的低保户除外)。

  

  八、城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对零散用电户,申请安装单相电表,减免25%的安装费用。

  

  九、水、电表检测收费:供水、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免收水、电表检测费(电表检测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

  

  十、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部门收取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其中用水价格按居民二级水价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

  

  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收费公示,一次性告知低收入群体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料和办事程序,使困难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市有关部门、各公益性和特许经营的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各县(市)价格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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