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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防雷企业: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气象局《关于作好2011年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会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评审材料范围:

  

  1、新申请防雷专业设计、施工资质;

  

  2、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要换证的;

  

  3、资质升级申请材料。

  

  三、要求:

  

  1、请各申请单位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的要求准备材料,提交材料一式4份。

  

  2、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法人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正副本原件(新申请防雷资质单位和已经收回防雷资质证书原件的单位不需要提供),与公司资质等级相符合的响应数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原件,社保证明(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公司公章),以供核查。原件与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一致方可受理。

  

  3、新申请单位法人提交资料时须报填《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材料法律责任书》,各新申请单位须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四、提交材料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气象路气象雷达塔四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峰

  

  联系电话:0755-82511544 (13590287157)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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