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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支持杨浦区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上海市和杨浦区共同设立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特发布本指南。

  

  一、专题

  

  (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在以现代设计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型服务产业领域,以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电网、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择优建设若干面向中小企业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技术手段支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撑创新的展示和应用,加快技术转移和扩散,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杨浦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要具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拥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明确的服务规范,拥有行业相关资质的优先。(2)专业平台所处产业领域需符合杨浦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属于“两个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优先予以支持。(3)申请单位需承诺平台每年服务企业的数量不少于500家(其中,在杨浦区内注册企业的数量不少于300家),平台建设或运行主体注册在杨浦区的优先。

  

  (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方向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示范

  

  建设目标: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电网、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示范,探索商业模式,推动规模化应用。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20%,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杨浦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相关领域已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申请的优先。(2)项目应用示范的主体区域必须在杨浦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3)申请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和人员投入。

  

  方向2: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相关工作要求参照《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详细指南另发)

  

  (三)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

  

  建设目标:在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新江湾城创新基地、环同济知识经济圈、大连路总部研发集聚区、滨江现代服务业发展带等五大重点功能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如:孵化器、加速器、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区总部、营销中心)的功能建设。

  

  支持方式:一般以贷款贴息为主,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杨浦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2)相关载体必须与创新创业相关,且位于杨浦区“十二五”重点发展的五大功能区范围内。

  

  (四)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养

  

  建设目标:支持以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鼓励和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杨浦创新创业,加快推进杨浦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支持方式:具体资助方式参见《杨浦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参见《杨浦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五)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建设目标:支持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

  

  支持方式:引导资金由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按市场化运作为主。

  

  申请条件:(1)引导资金投资的创投基金应不低于80%比例落户杨浦。(2)引导资金所投创投基金采用资本金投入,对单个项目持股投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3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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