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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明电[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中小企业工业设计(香港)研修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中小企业工业设计(香港)研修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11]53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11部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 号)精神,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54号),我委拟于11月下旬与香港贸发局联合在港组织福建省中小企业工业设计(香港)研修班,预期通过我省代表与香港及国际有关工业设计机构的交流、互动,加快推动我省工业设计水平的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1、香港工业设计发展历程与要素;

  

  2、工业设计与品牌策划;

  

  3、与德国、日本、法国等设计机构互动交流。

  

  在港期间还将组织代表参观考察香港贸易发展局商务资讯中心、参加香港贸发局同期举办的香港中小企推广日和创新科技及设计博览会。

  

  二、研修对象

  

  1、我省工业设计机构、设计制造企业及有关高校代表;

  

  2、各设区市经贸、推进工业设计发展工作相关人员;

  

  3、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

  

  三、研修时间

  

  研修班拟于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在港举办,时间6天。全体代表于11月28日在福州报到,预培训1天,29日上午集中赴港。

  

  四、研修费用

  

  根据各设区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我委确定的研修代表,由我委承担综合培训费用(包含培训费、教材费)、在港期间食宿费用。研修代表往返机票、赴港差旅补助及办证等相关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其它

  

  请各设区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于10月21日前将赴港人员推荐表(每个设区市限2名,其中企业不少于1名,见附件2)传真到我委中小企业处,以便我委办理有关赴港研修手续。

  

  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祥魁

  

  联系电话:0591-87832744、0591-87833147(fax)

  

  附件:赴港人员推荐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赴港人员推荐表

  编 号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地

 

拼音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 生

年月日

 

身份证

号码

 

何年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

 

工作单位和职务

 

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单位

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负责人: 单位公章年月  日

 



  注:此表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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