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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四川省2012年“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四川省经信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经信企业〔2011〕6号)要求,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做好2012年项目编制和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原则上为各区(市)县上报的2012-2013年度“小巨人”计划企业并在2011年有在建或2012年6月30日前有新建并用于企业提升加工制作能力、提升研发水平能力、提升产品质量能力的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省 “7+3”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进入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配套链核心环节及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

  “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表(附件3);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2012年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提交企业备案申请(2012年3月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6、主营产品说明;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9、2010年度及2011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及2011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报表及完税证明);

  10、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联合申请报告;

  2、《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

  3、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同级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共同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项目申报数量。

  各区(市)县推荐1个企业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1年10月28日前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1份报市经信委企业处,1份报市财政局企业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 系 人:董红 刘陆居

  电话:61881634 61881615

  传真:61881634

  电子邮箱:652346434@qq.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 系 人: 王平  仲崇岭

  电话:86632391 86634299

  

  附件:

  

  1、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四川省“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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