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质监字[2011]22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1
【实施时间】 2011-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厅质监字〔201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的统一部署,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以下简称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为了总结成果和经验,部决定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行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总结工作,将总结作为深化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内容,注重形成长效机制,推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结报告既要内容详实,又要突出重点,用事实或数据说话;既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亮点,又要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作及创新做法。对照本地区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包括:监理制度建设与落实,监理市场管理,监理诚信体系建设,监理品牌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尤其要针对各地的创新做法进行总结提炼。

  (二)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总结通过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分析着眼于建设长效机制的思路和做法。

  (三)工作建议。在分析目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监理行业新风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重点在完善机制、推进制度创新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部将根据各地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情况,结合近年来部督查情况,对全国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行总结,对活动开展好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总结报部质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应组织监理企业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报部质监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联系人:刘巍、周建强

  电子邮箱:zhoujq@mot.gov.cn

  联系电话:010-65292775(公路处)、65292756(水运处)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