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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1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14、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15、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16、年末营业面积:指企业对外营业的门店建筑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和仓库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17、经营品种:指企业全年实际经营的商品品种数量。 18、连锁经营门店(柜台)数:指经营方式为连锁经营的门店,项下包括直营店(柜台)和加盟店(柜台)总数量。 (三)商品类别指标 1、月度销售总计:包括面料、家纺、服装、服饰和其他,企业当月全部销售额总计。 2、真丝绸缎总计:包括印染绸和其他机织物的总和。 3、门市加工量:在门店进一步加工制作成品的面料数量及金额。 4、家纺总计:包括睡衣、内衣、浴袍、床垫、枕罩、枕头、被罩、床单、床罩、蚕丝被(含丝量>50%)、凉席、丝毯等含真丝成分商品。表中列出内衣、蚕丝被等仅为家纺商品。 5、服装总计:丝绸服装包括所有含真丝绸材质(含真丝量>80%)的服装,包括男士服装和女士服装总和。 6、服饰总计:包括丝巾、围巾、领带、丝绸鞋、丝绸包等商品的总和。表中所列出仅为服饰商品。 7、其他商品:上述分类中未能列出的丝绸商品,包括丝绸工艺品、挂毯、装饰品、化妆品、包装品、办公用品等含真丝成分商品。 五、计算方法 1、商品购进总额:报告期内,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不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商品金额,或国内购进外国品牌产品金额)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 2、商品销售总额:报告期内,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金额,或者销售外国品牌商品金额)。 3、期末库存额:报告期内最后一天,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采用售价进行核算,包括本单位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检测和代外单位保存的商品,以及外国品牌商品)。 4、内销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在国内销售数量(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数量,或销售进口外国品牌商品销售数量)。 5、内销额: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在国内销售金额(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金额)。 6、库存量:报告期内最后一天,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包括本单位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检测和代外单位保存的产品数量,以及外国品牌商品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