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计[2011]52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项目报送汇总表》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1559、68510951。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附件4: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探索软科学理论和方法的前沿,着力为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安排分为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项目指南

  (一)重大项目。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为公开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公开招标题目如下:

  1.新型科研活动模式及组织机制研究;

  2.全球创新资源转移趋势及对我国的影响研究;

  3.产业技术创新生态系统研究;

  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与市场环境研究;

  5.分布式能源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6.农村科技创业金融政策研究;

  7.社会流动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通过网上初步评审的项目,科技部再组织会议答辩,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公开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邀标项目,主要是由有关决策部门提出的重要研究方向,按照保密项目申报组织程序,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性会议评审。

  合作项目,主要是由各地方和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与科技部协商确定选题,参照邀标项目的程序进行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要求各地方、部门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面上项目。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是鼓励软科学研究领域自由探索的研究项目,由各地方和部门择优推荐。面上项目的选题方向是: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2.科技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重大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2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3项,教育部不超过10项。面上项目采取专家网上评审制度,择优选择项目给予立项。

  (三)出版项目。

  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及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出版项目不超过2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1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2项,教育部不超过5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