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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11]581号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20)企业首次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 指企业第一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20**年**月)。

  

  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建监2表)

  2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21=22+23+24+25+26)。

  22)工程监理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人员。

  23)工程招标代理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2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人员。

  25)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工作人员。

  26)其他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除以上工作以外的从业人员。

  27)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一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社保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28)30岁以下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0岁以下的人员数量。

  29)31岁-60岁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1-60岁的人员数量。

  30)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30=31+32+33+34)。

  31)高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2)中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3)初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4)其他人员 指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35)新聘用人员 指报告期内,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6)调出人员 指报告期内,调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7)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内注册执业人次合计(37=38+39+40+41+42+43+44)(注:同一个人获得多项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以分别填列与重复统计)。

  38)注册监理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39)注册建筑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40)注册工程师 指取得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41)注册建造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42)注册造价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4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44)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指除以上系列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建监3表)

  45)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的总的合同额(45=46+47+48+49+50)。

  46)工程监理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合同额。

  47)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合同额。

  48)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合同额。

  49)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的合同额。

  50)其他业务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的除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以外的合同额。

  51)境外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外(包括港、澳、台)承揽的合同额。

  52)承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资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所对应的(概算)投资额合计。

  53)境内新开工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新开工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

  54)境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已开工且未经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5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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