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示例:

    xx x

  (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

  

  (一)认证机构代码(3位)

  认证机构代码由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代码形成。内资认证机构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为:f+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二)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例如2011年为11。

  (三)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9位)

  该代码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9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数字产生的随机规则由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

  

  附件2: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备案信息要求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备案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获证组织机构代码

  二、获证组织名称

  三、认证证书编号

  四、认证证书有效期

  五、获证产品名称

  六、获证产品核算总量

  七、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

  八、本次发放认证标志编码信息

  九、使用产品包装规格

  十、认证标志已发放数量

  十一、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制)

  十二、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日期

  十三、认证标志加帖(印制)产品包装样本照片

  十四、其他信息

  

  注:1.发放的认证标志编码必须与获证产品对应

  2.采取印制方式的,应当填送获证组织印制标签式样

  3.具体报送数据格式和方式另行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