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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97号),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做好2011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组织本地区的产业化基地参加复核。 二、报送材料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表; 2.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科技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三、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须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月31日前一式两份寄至或送至我司工业发展处,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的,均视为未参加年度复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婷婷,电话:010-58881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表 2. 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 科技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表 (试行) 产业化基地名称(cyh1101): 填报时间(cyh1102): 年月 日 负责人(cyh1103): 联系电话(cyh1104): 填表人(cyh1105): 联系电话(cyh1106): 传真(cyh1107): 基地管理机构正式编制人员数(cyh1108): 通信地址(cyh1109): 邮政编码(cyh1110): 网址(cyh1111): 201 年
填表说明 一、制表目的: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管理,了解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表。 二、统计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本表由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填报,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三、统计期限: 1月1日-12月31日 四、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负责人应按照科技部布置的统计工作要求,指定基地统计人员填表、录入、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省级科技部门。 指标说明 基地日常管理机构正式编制人员数:指基地独立管理机构所拥有的正式编制工作人员数。 基地内企业数:指基地内所有工业及相关服务业企业数量。 主导产业企业:指基地内从事主导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指基地内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市企业:指基地内在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 收入上亿元企业:指基地内年度总收入在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在基地内的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数。 总收入:是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工业总产值: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工业增加值:是指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动价值后的余额。 产品销售额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比重:指基地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全国该类产业年销售收入。 资金总投入:指报告期内基地内用于所有项目的资金投入。 专利申请数:指基地内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专利授权数:指基地内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件数。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如果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企业,可在相应位置填写“-”。 附件3: 科技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1.类别应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其他研发机构、其他科技中介机构中选择一项填写; 2.认定名称应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机构的规范化称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