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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审慎周密地部署并做好应变工作。执行工作直接面对执行当事人,处在当事人利益争夺、利益冲突、矛盾对立的漩涡中,置身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上。各级法院要教育广大执行干警,加强执行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盲目自信。重大执行行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对一切可以预见到的暴力抗拒执行的因素作出防范预案,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执行中出现群体围观、参与时,要以社会效果为重,力避激化矛盾。对于可能引发群体冲突事件,已经面临严重暴力抗法危及执行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的,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应果断停止执行活动,择日另行继续执行。 六、强化报告意识。对于执行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群体性冲突事件、有关人员伤亡事件,各级法院要立即报告上一级法院。发生3人以上伤亡事件的,应在4小时内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