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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重视并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审慎周密地部署并做好应变工作。执行工作直接面对执行当事人,处在当事人利益争夺、利益冲突、矛盾对立的漩涡中,置身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上。各级法院要教育广大执行干警,加强执行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盲目自信。重大执行行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对一切可以预见到的暴力抗拒执行的因素作出防范预案,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执行中出现群体围观、参与时,要以社会效果为重,力避激化矛盾。对于可能引发群体冲突事件,已经面临严重暴力抗法危及执行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的,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应果断停止执行活动,择日另行继续执行。

  六、强化报告意识。对于执行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群体性冲突事件、有关人员伤亡事件,各级法院要立即报告上一级法院。发生3人以上伤亡事件的,应在4小时内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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