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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三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认定办法(试行)》(成经〔2009〕259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成经〔2009〕405号)的规定,经基地(平台)建设运营单位自愿申请,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我委组织评审,现认定“蒲江县小企业创业基地”等6个创业园区为第三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附件1),“成都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8个服务平台为第三批“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附件2) 希望获得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单位认真按照以上2个《办法》的规定,发挥好在培育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中的特殊功能,不断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配套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 第三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名单 2. 第三批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三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名单
附件2: 第三批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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