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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10-21
【实施时间】 2011-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济政字〔2011〕47号)


  

  长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建立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济长政〔201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87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92公顷,缓冲区面积293公顷,实验区面积288公顷。

  你区要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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