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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玉人大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11〕31号)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1年10月1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明代表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作的《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工作情况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开发区相关工作,推动开发区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1、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及城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供水、供电、通讯、供气等服务功能,提高吸纳和承载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更加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能耗、无污染、产业链长的企业,从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出发,对现有和引进的企业进行分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产业项目,杜绝在舞阳河沿岸规划建设化工类企业。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和配合,争取上级对区、县给予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跟踪服务入园企业,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引导和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帮扶企业解决生产运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理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加强城镇及工业园区的绿化工作,建立健全引导企业解决粉尘短途运输污染问题的体制机制。抓好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监测和污染减排执法检查,保障企业周边村寨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重视和关心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通过政企联手,对失地农民在企业建设及投产中从事运输、建筑及招工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积极为失地农民在本地就业创造条件。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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