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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函[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函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函

  (浙卫函[2011]45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杨 敬省卫生厅厅长

  马林云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姚作汀省发改委副主任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绍平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马伟杭省卫生厅副厅长

  柳 萍省物价局局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马伟杭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桢、华军、孙哲勇、王雯琳、傅鸿翔、傅文军为办公室成员。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有关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

  富阳市、临安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平阳县、苍南县、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东阳市、义乌市、龙游县、舟山市普陀区、嵊泗县、天台县、三门县、遂昌县

  二、省级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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