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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3.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全民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新建一个省会体育中心,一个全民健身(游跳)中心,改建1个体育公园,100%的城区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逐步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三)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内容更加丰富。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县(市)、区开展创建体现区域特色和风采的“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协调机构,成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单项体协等。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10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逐步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城镇居民平均每500人、农村每1600人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100%的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50%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