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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环气办[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成环气办[20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确保我市今年大气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下半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督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的要求,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为重点,根据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印发《2011年省市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区(市)县分解方案》(成府目督发[2011]11号)和市政府目督办、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1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成府目督发[2011]10号)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成建委发[2004]218号)和《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保护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水平,彻底改变建筑工地整体面貌,打造我市建筑工地环保新形象,使建筑工地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

  

  一、督查时间

  

  自查整改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督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1日

  

  二、督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年底前未竣工)。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要求的落实情况,即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工地出入口硬化且有冲洗设施,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管理落实到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出门,并且做好施工现场出入口的保洁工作。今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工地90%要达到上述文明施工要求;二圈层建筑工地80%要达到要求;三圈层建筑工地75%要达到要求。

  

  (二)建筑工地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建筑施工工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中心城区、二圈层区县、三圈层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76%、56%、49%,本年度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量完成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四、督查组成员单位

  

  市大气办,市建委。

  

  五、有关要求

  

  即日起,各区(市)县要按照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和各区(市)县禁止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的工作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市建委质安处。

  

  联系人:蔡建华 电话:028-86632241

  

  电子邮箱:676096629@qq.com

  

  
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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