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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11〕136号)


  

  各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1000万亩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的决定,确保我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结合全市节水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农业领域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为目标,以增强农业节水抗旱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改善本溪、桓仁两县节水农业条件,提高特色产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构建现代化节水农业体系、政策体系及特色产业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围绕国家加大对节水农业投入的重要契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区域和任务,集中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建设,把节水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走出一条具有本溪特色的现代化节水农业发展之路。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发展滴灌节水农业实施方案,本着集中连片、规模推进原则,将节水滴灌任务落实到乡村(农户、地块),推进节水农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按照不同农业生态区域农业生产、不同作物和水源保障能力等情况,推广以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技术模式,保障中药材、酿酒葡萄的高产稳产。

  

  (三)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先从高效节水作物和水源充足、土地规模大、投资少、见效快的地方抓起,规模梯次推进。

  

  (四)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各县要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推进工程的实施要以县为单位编制规划,上报市滴灌节水农业办公室。

  

  (五)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要抓好示范区、示范片、示范点建设,树立典型,示范技术,积累经验,全面推动节水滴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工程实施范围及任务

  

  (一)实施范围。我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是本溪满族自治县和桓仁满族自治县。

  

  (二)任务。我市2011年滴灌节水农业工程总任务目标是1万亩,其中:本溪满族自治县5000亩中药材等滴灌节水工程,桓仁满族自治县5000亩果树滴灌节水工程。工程项目要以试验、示范为主,积累经验。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年度计划。要明确任务指标,面积要落实到地块,作物要落实到品种,项目要落实到实施单位(农户、企业、合作社、大户)。县、乡(镇)年度节水滴灌工程计划要图表结合、详实具体。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施1000万亩滴灌节水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惠农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市2011年1万亩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项目落实到位,尽快发挥作用。市、县政府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地块的选择;水务部门负责项目水源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估和工程技术保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和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我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技术保障。实施滴灌节水农业工程技术保障是关键,一是由市农委、市水务局组成技术支撑团队,为两县进行技术服务。同时,新疆农八师一四四团场工作组和天业集团技术组派驻我市,帮助两县解决技术难题和培训安装队伍。二是两县要相应建立起各自的技术团队,在借鉴农八师节水滴灌经验的同时,总结出符合当地气候、土壤、水源、地形不同情况的滴灌技术,保障企业、农民增产增收。

  

  (四)扶持政策及资金保障。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省政府对我市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市政府在此基础上果树类每亩补贴500元,经济作物类每亩补贴400元,省级补助资金先按照50%预拨,其余部分及市政府补贴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到位。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县、乡(镇)政府和受益企业、合作社及农户承担。

  

  按照省滴灌节水农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全省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工作经费的通知》(辽滴灌节水办〔2011〕4号)要求,市财政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市滴灌节水农业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新疆农八师一四四团场工作组的工作和生活经费。各县滴灌节水农业办公室要比照省、市做法,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由本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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