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管理机制。一是对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实行省、市、县政府合同制,省、市相关部门代政府验收制。二是多渠道增加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项目投入。除各级政府对项目补助外,鼓励支持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参与项目实施,使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过渡,要产权明晰,防止重建轻管,以发挥项目的长远效益。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体制,把项目实施的成功与否作为地方和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奖励与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以王世伟市长为组长的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滴灌节水农业办公室负责滴灌节水农业工程规划、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制定优惠政策、组织技术服务等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要求主要领导挂帅,专人负责,确保全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本溪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本溪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世伟  市长

  

  副组长:高升平  副市长

  

  成员:

  

  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峰  市农委主任

  

  张  健  市水务局局长

  

  高泰山  市水务局调研员

  

  闫立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  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  武  市科技产权局副局长

  

  杨庆峰  市农委副主任

  

  高凤娟  市农委副主任

  

  万晓刚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崔保民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孟昭光  市农委种植业处处长

  

  冯志玲  市水务局农水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高凤娟(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