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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监管,采取动态巡查等方式对试点乡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次年起,以一年时间为单位,经市、县政府验收后,对依法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无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法进行耕作和种植等农业生产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补偿金。对基本农田经批准征收的,要依法告知,并终止基本农田保护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国土、农业、监察等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把责任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

  

  (二)落实工作职责。郑坑乡政府为试点工作具体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位置、范围及保护人等相关情况的核查、登记造册工作,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协议的签订,对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初初查,并负责发放保护补偿资金。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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