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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监管,采取动态巡查等方式对试点乡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次年起,以一年时间为单位,经市、县政府验收后,对依法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无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法进行耕作和种植等农业生产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补偿金。对基本农田经批准征收的,要依法告知,并终止基本农田保护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国土、农业、监察等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把责任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 (二)落实工作职责。郑坑乡政府为试点工作具体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位置、范围及保护人等相关情况的核查、登记造册工作,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协议的签订,对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初初查,并负责发放保护补偿资金。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