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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检查阶段(2011年11月20日--12月10日) 我厅将对地市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排查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建管、墙改、科技节能、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将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情况摸透、工作做实。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其他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行为的予以查处。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不断完善健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排查的成果。 建筑管理处联系人:吴晓磊 联系电话:0371-68080830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