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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闽民办[2011]27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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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5月,各地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计划,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弘扬先进。2012年5月底,民政厅对各地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各地总结基础上,确定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向民政部推荐若干个“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交流各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委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厅成立由黄序和厅长任组长的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见附件)。各地要相应成立负责机构,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挂钩,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保障必要的人员、设施和经费,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各地各单位已经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树立先进典型。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上级部门和领导要及时提出批评,督促限期整改。

  

  各设区市要及时将活动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送省厅。

  

  附件:福建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福建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序和 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高雪玉 民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进暖 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 瑛 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邱 玮 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陈丽华 厅办公室主任

  

  林 弘 厅计财处处长

  

  汪洁生 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翁建国 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李提金 厅优抚处处长

  

  方少雄 厅安置办主任

  

  赖瑞福 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滕 容 厅福利慈善处处长

  

  葛铁强 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郭石浩 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处长

  

  郑成林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蓝 伟 驻厅监察室副主任

  

  包东涛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郑成林同志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指导小组在民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处(室、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承担的有关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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