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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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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蚌埠市专利代理汇总表;

  

  (二)经本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十四条  每年1月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全市上一年度县(区)、企业及个人的专利申请量进行汇总、考核并公示。

  

第五章 专利资助奖励资金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有关财务票据,资助、奖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资助、奖励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专利资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者拒绝资助、奖励,对已拨付的资助、奖励资金如数追回,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获得的实施专利资助,必须用于该专利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将部分或全额收回资助资金。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专利资助奖励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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