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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防范和减轻战争空袭危害和重大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灾害,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规范国防后备力量队伍组建工作的意见》(国发〔2009〕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人防专业队伍是担负人防勤务的群众组织,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是未来城市防空袭斗争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也是保卫国家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需要。 第三条 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的目的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组织健全、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保障落实、反应迅速的人防专业队伍,不断提高遂行防空袭斗争和抢险救灾任务的能力,作到战时有作用,平时有作为。 第四条 人防专业队伍组建要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需要和信息化战争的特点,种类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伪装示假、空中设障、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心理防护等。 第五条 人防专业队伍的基本任务是:战时承担人防勤务、重要经济和政治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配合部队进行城市保卫;平时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 第六条 战时人防专业队伍的具体任务: (一)抢险抢修专业队主要负责抢建、抢修人防工程、电力、道路、桥梁、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及其他重要设施,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消除爆炸物。 (二)医疗救护专业队主要负责抢运抢救伤病员,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三)消防专业队主要负责重要目标、设施的防火、灭火,指导群众扑灭火灾,配合防化专业队进行洗消。 (四)治安专业队主要负责治安、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监督灯火管制,协助指挥人员、车辆就地疏散隐蔽。 (五)防化防疫专业队主要负责人防指挥所、重点人员掩蔽工程的防化保障,实施防化观测、侦察、检测和化验,对受污染人员、设备、物资及重要道路进行洗消,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防护、洗消和进行“三防”(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知识教育。 (六)通信专业队主要负责为城市防空袭斗争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抢修通信设施设备。 (七)运输专业队主要负责城市防空袭斗争中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八)伪装示假专业队主要负责对重要经济、政治目标进行伪装示假,减少重要目标遭敌空袭轰炸的几率。 (九)空中设障专业队主要负责对难以进行伪装示假的重要经济、政治目标采取施放气球等措施,减少重要目标遭敌空袭轰炸的几率。 (十)电子对抗专业队主要负责对敌人施放的电子干扰进行对抗,保障无线电指挥通信畅通。 (十一)网络攻防专业队主要负责对敌网络战进行有效攻击,防止敌对我指挥通信网络进行攻击和破坏,防止敌在互联网上进行反动宣传和动摇军心民心的虚假宣传。 (十二)心理防护专业队主要负责爱国主义、国防观念、战备思想、形势任务、防护知识教育,疏导群众心理障碍,动员群众积极参加防空袭斗争和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十三)人防志愿者组织协助开展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救援等行动。 第七条 平时人防专业队伍的具体任务是: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承担所在单位的灾害、事故预防和灾害、事故救援任务;根据政府指令,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灾行动。 第八条 人防专业队伍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和便于领导、便于指挥的原则,由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第九条 人防专业队组建部门要根据队员工作变动情况和需要,及时调整人防专业队伍,确保组织落实。 第十条 成立市人防专业队协调组,组长由市人防办分管指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各组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