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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知

[接上页]


  二是要对交叉作业、高空作业、重大设备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毒有害及受限时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建立由负有作业批准权限的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三是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从事电工、焊接、热切割、冶金生产、制冷与空调、危险化学品行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制度。

  

  四是要建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约束奖惩制度。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宣传教育、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制度。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目前,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平稳,但形势仍然严峻。各单位要以本次《条例》宣贯活动为契机,对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改进和系统提高,确保本市生产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实现总体水平提高。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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