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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1〕5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并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7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第17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12月6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两倍(分配名额见附件)。

  

  五、“曙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门户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校于11月11日前将申请书连同汇总表送交斜土路2084弄7号三楼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电子文本传送ck@shmec.gov.cn和duchuntao@msn.com,过时或超额部分将不予受理。思想政治类项目申请书送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电子文本传送dyc3110@126.com。

  

  附件: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单位 申报名额
复旦大学 22
上海交通大学 1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8
同济大学 8
华东师范大学 6
华东理工大学 4
上海外国语大学 1
东华大学 4
上海财经大学 4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2
上海大学 6
上海中医药大学 2
上海师范大学 8
上海理工大学 2
上海海事大学 1
上海音乐学院 2
上海戏剧学院 1
上海体育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 4
上海海洋大学 1
上海电力学院 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2
上海金融学院 1
上海电视大学 1
上海电机学院 1
上海政法学院 2
上海商学院 1
上海海关学院 1
上海社科院 2
市教委德育处推荐 4
合计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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