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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保化[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NEW YORK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new york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62号)


  

  各分局,各化妆品经营企业: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 new york 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57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检测发现产品名称为“new york痘痘美肤精华液681”的化妆品(标示的生产企业:珠海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01023、20101008、20101102、20101207、20100909、20100226)含违禁添加成分盐酸林可霉素。

  为了保障本市消费者的利益,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违法添加违禁成分的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停止销售该企业上述批次的化妆品。各化妆品经营企业要进行自查,发现上述批次的化妆品一律就地封存,并上报所在地药监分局。各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祛痘类化妆品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产品,一律依法查处,并将结果报送市局保化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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