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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属行政执法事项格式文本、合同文本等差错的,应当责令限期更换相应文本; (四)属行政执法案卷文字表述、数字、签名签章及日期差错或遗漏的,一般应在5日内予以纠正或更正;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办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纠正或更正。 (五)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交由被评查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 (六)其他情形问题,应当在评查反馈或通报中提出相应意见。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纳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项业务检查时,应当将专项行政执法案卷列入检查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发布后,在下一年度工作检查或执法案卷评查时,被评查单位仍存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中同类问题且属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情形的,视为依法行政不合格,所在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不得参加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评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